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促进各分公司、项目部、工程处(厂)、机关各部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,规范财务行为,维护财经纪律,冶金工程技术公司根据十七冶监察【2014】60号文件《关于对从分包商(供应商)套取资金或私设“小金库”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》精神,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。
公司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,冶金公司党委对活动进行了精心策划安排,一是将专项检查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公司抽查两个阶段;二是各单位开展专项自查活动的检查面要达到100%;三是公司根据自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在第一阶段活动中,各分公司、项目经理部、工程处(厂)自查由党组织负责人、纪检组长牵头,组织经营、财务、物供、人力资源等人员共同开展,并对开展自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负责,并将检查结果以填报《自查自纠登记表》的形式上报公司监察部、财务部。截止目前,公司共计收到《自查自纠登记表》36份,覆盖率达100%。
3月26日开始,冶金工程技术公司相关部门在公司党委书记、纪委书记周美初的带领下,开展从分包商(供应商)套取资金或私设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第二阶段活动。目前,冶金工程技术公司已对8个工程处、装备制造公司钢构厂及两个项目经理部进行了专项检查,并将继续开展对分公司、项目经理部的专项检查活动,检查中均未发现有从分包商(供应商)套取资金或私设“小金库”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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